游客坐景区的滑道摔成9级伤残
旅行社和景区都说自己没责任
怪游客自己没注意
旅游专家:下雨天是要求封闭滑道的
乘坐景区的滑道下山,本想轻松一下,不想腰椎摔成了骨折,至今腰部还要打绷带。昨天,游客李宏亮状告河南豫龙国际旅行社(下称旅行社)索赔13万余元一案开庭。因为景区受伤案件时有发生,二七区法院专门将法庭搬进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法院还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栾川县寨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寨沟景区)作为事件第三方,一并出庭。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李宏亮和他的46位同事是郑州公交六公司的职工,去年8月13日,他们随旅行社去寨沟、伊河森林漂流二日游。当日,李宏亮等10多位同事选择了乘坐滑道下山,但在下滑过程中,李宏亮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受伤的李宏亮被送进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3万余元,并被有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出院后,他多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都没有结果。讨不来说法的李宏亮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万余元。
争议焦点
焦点一:旅行社导游尽到义务没?
旅行社:导游尽到提醒义务
对于李宏亮的指控,旅行社代理人赵女士不这么认为,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服务主要是安排旅游线路和提供导游。8月13日下午,李宏亮等人登山参观景区时,导游看到天气有些转阴,多次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由于人员众多,导游随大队登山,给游客讲解风景,登山过程中,李宏亮走在了前面,在导游还没到达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了自费项目——乘坐滑道。由于天下雨,滑道管理人员又将尾部铺垫抽走,导致李宏亮受伤。“显然李宏亮受伤的事实与景区和滑道的管理者有关,与我们无关。”
寨沟景区:导游没有带队没有组织
寨沟景区的代理人认为:“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应该知道乘坐滑道具有一定的风险,对组织游客参与旅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乘坐滑道时,导游没有带队,没有组织,没有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劝阻。下山的路不止一条,导游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完全可以组织游客选择安全系数大的途径下山,所以对这次意外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李宏亮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们也认可滑道属于自费项目,但自费项目的危险性,作为导游有提醒的义务,这是他们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导游人员未对雨天乘坐滑道及其危险这一事项作出任何安全提示,导致原告等10余名旅游者在大雨天气乘坐滑道下山。
焦点二:游客自己有无过错?
旅行社代理人赵女士认为,李宏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况且是在导游多次强调的情况下。坐滑道系自费项目,李宏亮是在考虑其自身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该项目危险性之后自愿选择参加该项目,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的游客为什么没有受伤?”同样,寨沟景区也认为游客有过错。寨沟景区的代理人认为,当天下午,和李宏亮同时乘坐的游客,因为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滑道,所以没有发生意外。实际上,在乘坐滑道时,滑道口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滑行安全须知,且滑道口的醒目位置还有“滑行须知”的文字标牌,李宏亮在滑行过程中接近滑道口处松开了双手,脚也没有蹬滑道两壁,而是躺着蹬住前面护滑工作人员的臀部,把工作人员蹬了出去,工作人员脚部受伤,他自己也受了伤。
对此,李宏亮的代理人说,作为一般公民,对于危险性的认识,尤其是下雨天的危险性肯定认识不够,除非有经验的游客,可能会意识到下雨天乘坐滑道有一定的风险。“李宏亮作为游客,一般的注意义务已经尽到了。”同样寨沟景区滑道口没有警示标志,滑道尾部也没有铺垫,以及导游没有全程陪同才导致李宏亮受伤。
专家观点
旅游产品必须保证安全
“下雨天滑滑道,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河南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张毅兵说,旅游产品必须保证安全,“在我们每年对旅游景区的安检中,滑道一直是检查重点,本来下雨天是要求封闭滑道的。”旅游景区不但不阻止,还鼓动游客去坐滑道,还有护滑人员,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至于这起案件中导游是否存在过错,张毅兵说,有些事情导游也不一定能预见到,“对这个滑道项目,下雨天能不能滑,她不知道,我们也不可能要求导游对什么都懂”。 (刘媛 李俊勇 笑立)
怪游客自己没注意
旅游专家:下雨天是要求封闭滑道的
乘坐景区的滑道下山,本想轻松一下,不想腰椎摔成了骨折,至今腰部还要打绷带。昨天,游客李宏亮状告河南豫龙国际旅行社(下称旅行社)索赔13万余元一案开庭。因为景区受伤案件时有发生,二七区法院专门将法庭搬进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法院还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栾川县寨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寨沟景区)作为事件第三方,一并出庭。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李宏亮和他的46位同事是郑州公交六公司的职工,去年8月13日,他们随旅行社去寨沟、伊河森林漂流二日游。当日,李宏亮等10多位同事选择了乘坐滑道下山,但在下滑过程中,李宏亮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受伤的李宏亮被送进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3万余元,并被有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出院后,他多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都没有结果。讨不来说法的李宏亮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万余元。
争议焦点
焦点一:旅行社导游尽到义务没?
旅行社:导游尽到提醒义务
对于李宏亮的指控,旅行社代理人赵女士不这么认为,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服务主要是安排旅游线路和提供导游。8月13日下午,李宏亮等人登山参观景区时,导游看到天气有些转阴,多次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由于人员众多,导游随大队登山,给游客讲解风景,登山过程中,李宏亮走在了前面,在导游还没到达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了自费项目——乘坐滑道。由于天下雨,滑道管理人员又将尾部铺垫抽走,导致李宏亮受伤。“显然李宏亮受伤的事实与景区和滑道的管理者有关,与我们无关。”
寨沟景区:导游没有带队没有组织
寨沟景区的代理人认为:“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应该知道乘坐滑道具有一定的风险,对组织游客参与旅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乘坐滑道时,导游没有带队,没有组织,没有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劝阻。下山的路不止一条,导游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完全可以组织游客选择安全系数大的途径下山,所以对这次意外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李宏亮的代理律师认为,他们也认可滑道属于自费项目,但自费项目的危险性,作为导游有提醒的义务,这是他们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导游人员未对雨天乘坐滑道及其危险这一事项作出任何安全提示,导致原告等10余名旅游者在大雨天气乘坐滑道下山。
焦点二:游客自己有无过错?
旅行社代理人赵女士认为,李宏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况且是在导游多次强调的情况下。坐滑道系自费项目,李宏亮是在考虑其自身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该项目危险性之后自愿选择参加该项目,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的游客为什么没有受伤?”同样,寨沟景区也认为游客有过错。寨沟景区的代理人认为,当天下午,和李宏亮同时乘坐的游客,因为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滑道,所以没有发生意外。实际上,在乘坐滑道时,滑道口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滑行安全须知,且滑道口的醒目位置还有“滑行须知”的文字标牌,李宏亮在滑行过程中接近滑道口处松开了双手,脚也没有蹬滑道两壁,而是躺着蹬住前面护滑工作人员的臀部,把工作人员蹬了出去,工作人员脚部受伤,他自己也受了伤。
对此,李宏亮的代理人说,作为一般公民,对于危险性的认识,尤其是下雨天的危险性肯定认识不够,除非有经验的游客,可能会意识到下雨天乘坐滑道有一定的风险。“李宏亮作为游客,一般的注意义务已经尽到了。”同样寨沟景区滑道口没有警示标志,滑道尾部也没有铺垫,以及导游没有全程陪同才导致李宏亮受伤。
专家观点
旅游产品必须保证安全
“下雨天滑滑道,本身就是不允许的。”河南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张毅兵说,旅游产品必须保证安全,“在我们每年对旅游景区的安检中,滑道一直是检查重点,本来下雨天是要求封闭滑道的。”旅游景区不但不阻止,还鼓动游客去坐滑道,还有护滑人员,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至于这起案件中导游是否存在过错,张毅兵说,有些事情导游也不一定能预见到,“对这个滑道项目,下雨天能不能滑,她不知道,我们也不可能要求导游对什么都懂”。 (刘媛 李俊勇 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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