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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批准砍伐林木目的 三犯罪嫌疑犯故意放火烧山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 日前,紫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一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件,以涉嫌放火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快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某国、龚某新、陈某强(均系紫金县柏埔镇人)与该镇东方村练屋村民小组签订合同,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组位于刀背沥一带山岭的林木,期限为1年。因该山岭林木属生态公益林,按法律规定不能批砍。至同年11月底,3人为达到批砍林木的目的,决定用“寄火”(指采用特殊方法延长点火时间,以便逃离现场,制造不在场证据)的方式烧毁山林,后申请批砍。
      去年12月5日晚23时许,3人携带檀香、冥衣纸、火药及打火机等窜到刀背沥山岭,选好位置点火后逃离现场,造成了烧毁有林面积37.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5034元的森林火灾。3天后,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入法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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