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409名单亲特困母亲住房困难 她们渴盼安居之所
单亲特困母亲的处境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重大疾病和离婚女性再婚难等多种原因,我市单亲特困母亲(指离异或丧偶,子女年幼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人数逐渐增多。她们大多生活窘迫,有的没有住房或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张玉英等提出,市政府应把为单亲特困母亲建安居房纳入“民心工程”,加大帮扶力度,给单亲特困母亲一个温暖的“家”。
成为和谐社会“短板”
? 据统计,我市现有单亲特困母亲3226人,其中无房或住危房,需援建安居房的有1409人(户),子女需援助上学的有1645人;身患重病而无钱医治的有350人;需要资金维持家庭基本生产项目的有607人(户)。
张玉英说,她们有的是因天灾人祸丈夫去世,遗下一家老少;有的是丈夫长期患病,最终债台高筑;有的是被丈夫抛弃,心灵受到了创伤;有的本人下岗失业或体弱多病,造成经济困难等,生活窘迫,尤其是农村离异、丧偶的妇女,处境不妙。“困难母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短板’,帮助这一特殊群体脱贫,是全社会的责任”。
事实上,这些人中很多人没有房子住或住在年久失修的房子里,解决住的问题成为稳定人心的当务之急。如,紫金县敬梓镇陂头村的村民黄定芳,2006年在其丈夫去世后一度精神失常,膝下的儿子黄汉雄和女儿黄子香又年幼,由于没有生活收入来源,三人仍住在危房中。东源县黄村镇的单亲母亲肖付兰,与3个小孩及老母亲生活在村里的一间破瓦房里,迫切希望得到援助建起新房。
89%月入不足400元
??那么,我市单亲特困母亲的收入究竟如何呢?据调查,我市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30%;210元-400元的占53%;410元以上的只占11%;因病、因残而导致零收入的占6%。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在配偶去世前因治病用光了家里的积蓄,甚至债台高筑。而且大部分既需要抚养子女,又要赡养老人,还面临无房或住危房的困境,想要脱贫极其困难。
此外,受世俗观念影响,单亲特困母亲较其他弱势群体更难获得帮扶。张玉英说,在我市的一些边远山区,如果正值壮年的男人突然去世,单亲母亲就会遭到一些具有封建迷信思想的村民的埋怨、歧视,甚至会遭到家公家婆的谩骂。而另一方面,因着对“寡妇门前是非多”的顾虑和偏见,很多社会热心人士也不愿意对单亲母亲伸出援手。
“3年来,在各级政府、市妇联和市扶贫办等的帮扶下,全市有328户单亲特困母亲住上了安居房。”张玉英说,相对于亟需援建的1400多户,单亲特困母亲的安居房建设力度明显不够,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资金不足。根据测算,按照单层80平方米的标准,建造一套安居房至少需要5到6万元的资金,资金解决的主要途径是省妇联的扶持基金、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以及市县等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但由于我市各级财力均很有限,特困母亲建房资金缺口比较大。
危房改造应优先考虑
张玉英等委员认为,解决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住房困难,政府要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单亲母亲建房救助专项基金”,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困难单亲母亲特殊的经济扶助,市解决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解困办)要加大对市直单亲特困母亲住房提供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她们无住房问题。
??据悉,“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3万户”已经被纳入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张玉英希望市政府在实施这一工程时,优先考虑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她建议有关部门设立单亲困难母亲建房的专项经费,市县两级扶贫机构要对单亲困难母亲建房建立档案,设立专项帮扶计划,先急后缓,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最需要帮扶的人群。
对此,市扶贫办有关人员介绍说,政府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时,是按行政区域的形式整村推进的,还没有把某一特殊群体列入优先考虑的先例。因此,能否把单亲特困母亲作为一个群体来规划解决住房问题,还有待商榷。
本报记者 张安定 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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