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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7月1日将再次调整 最高每年可报销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定佳)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再次调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报销部分)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50元、350元、500元降低到150元、250元、350元;市外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降低为500元。其次,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和50%;连续参保的,从第二年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和55%。此外,自7月1日起,异地就医或转诊至市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统筹地区内住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说,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是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市民要及时缴费,逾期缴纳的,将作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和50%,支付比例比连续参保的人员少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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