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实施良好 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10 月27 日记者获悉,《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实施情况良好, 2008—2009 学年全市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1723 所,基础教育阶段学生59.37 万人,在编在岗教职工37637 人。平均每万人口在校生小学824.09人,初中514.61人。
据了解,目前共有小学1289 所,学龄人口入学率99.78%;初中144 所,学龄人口入学率 99.1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9.32%;幼儿园 239 所,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78.35%;特殊教育学校1 所,附设特教班学校5 所,三残儿童入学率小学95.74%,初中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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