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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转发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 破损或不合格国旗一律回收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今后一律将被指定单位回收后集中处理。近日,我市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回收处理。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迅速更换和纠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要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据悉,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

      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我市将继续引导居民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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