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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燃气费下月退还

      本报讯(记者 张安定)市区管道燃气确定从4 月1 日起按照新价格收取后,市管道燃气公司对3 月16 日以后来缴费的客户,恢复到 13.5 元/立方米的单价收费。前日,该公司收费人员表示,对客户此前按照16.5 元/立方米多收取的费用,将在下个月退还。

      本月初,市区管道燃气按照新价格收费引起了用户的强烈关注,不少用户认为燃气公司提前涨了价(见本报3 月16 日A3 版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316/article_9540.html)。在物价部门介入后,市政府明确新价格标准执行对象是用户3 月份所用的燃气,应从4 月1 日起开始算起。市燃气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恢复了原来的收费标准,并为前来缴费的用户重新计算费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户最近数月的燃气量均有记录,多收的费用下月缴费将退回,请用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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