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车附加费减免征收 和平县将已征收38万余元退了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陈文雄)昨日,记者从市公路局获悉,截至目前,和平县已全面完成农村客运车辆附加费退费工作,退费总额达380470元。
据了解,征收客运车辆附加费是筹措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一项政策性收费,2008年因国家政策调整,对农村客运车辆的附加费实行减免征收。由于政策出台前,我市公路部门对部分农村客运车辆进行了征收,按照规定将进行全部退还。
根据部署,和平县公路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公开公正对应退费的车辆进行逐辆核实。经核实,对管辖内的49 辆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退费。目前,退费工作已全面完成,此举得到了车主们的理解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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