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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上调到710元/月5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与普工收入联系密切。

      本报讯(记者 张安定)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源将按第四类标准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升至 710 元/月。昨日,记者从市人保局了解到,我市也将在近期发出通知,公布最新标准,并督促企业从 5月1日起执行。

市区企业涨130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四类580 元/月,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类530 元/月。

      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 月1 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河源市区企业执行第四类标准,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710 元/月,增幅22.4%,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 元/小时。通知还明确执行四类标准城市的贫困县,按第五类标准执行,因此我市各县区企业职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60 元/月,增幅 24.5%,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市人保局劳动关系科相关人士介绍,企业普工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和补贴组成,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制定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重要依据,上调后企业员工特别是普工工资将“水涨船高”。餐饮等服务行业也将参照此标准执行。

有企业已先行一步

      用工企业是如何看待这次最低工资上调的呢? 市高新区丰达音响招工人员告诉记者,受招工大环境影响,公司春节后已经将基本工资从750 元提高到 850 元,因此这次的调整对他们并没有影响。

   其他企业的基本工资情况如何呢?市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越强告诉记者,春节以后高新区内的企业先后提高工人工资,大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提高到750 元/月,有的企业上涨到880元/月,可谓说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面。

      王越强说,尽管企业已先行作出调整,但省政府的新规定将从政策层面约束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社保的计算也是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务工者的福利待遇也将有所变化。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与珠三角城市的差距有一定的缩小,这对企业来说,客观上将更有利于招工。

用工大户成本将上升

      王越强说,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因此付出更多的成本,高新区内制衣、玩具等一些订单量刚有所回升的工厂将直接受到影响。不过,有公司负责人就表示,如果在成本提高的同时,如愿招到工人,企业能开足马力生产,毛利增加,也不是什么坏事。

      据悉,市人保局正在根据新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尽快上报市政府发布。5月1日后,用人单位违反新的最低工资规定等行为,劳动者可及时向人保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监察支队电话:0762-3238333。

      网友报料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4574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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