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调至710元/月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 月1 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调整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710 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08 元/小时(增幅22.4%);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 元/小时。各县企业职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60 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79 元/小时(增幅达 24.5%);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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