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报销比例将提高 各级医院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
本报讯(记者 冷春玲)近日,记者从卫生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手足口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已经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内。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住院的手足口病患者来说,住院期间的费用是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65%,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可达到 55%。近期我市还将会对手足口病的报销比例做出调整,从7 月份开始,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调整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70%。对于连续参保的居民来说,报销比例会更高,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75%。
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也了解到,对于住院治疗手足口病的农村患者来说,可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报销费用。在乡镇医院治疗的费用可以报销70%,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可报销60%,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可报销 45%。由县级医院转到县外医院治疗的患者,报销比例也是执行 60%的标准。另外,各级医院有不同的起付标准,乡镇医院的起付标准是100 元,县级医院的标准是300 元,县外医院的标准是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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