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一男子不满同事多次说其上班偷懒 砍伤对方获谅解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实行“阳光检务”是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龙川县检察院专门对一宗不起诉案件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龙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通报了案件的起因、调查侦查终结情况及决定对此案件不起诉原因。据了解,今年2 月3 日,在龙川佗城腾达钢铁厂工作的王某强因不满王某在上班时间多次说其上班偷懒,工作不认真,用菜刀将王某砍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3 月3 日移交审查起诉。在接到案件后,龙川县检察院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多次深入调查,对被不起诉人王某强、受害人王某两人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到了从宽从轻处理。在听取审结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与受害人都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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