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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收取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18 日我市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全票通过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和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量以每吨0.33元的标准征收。

      根据征收方案,我市将随水费一起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自来水用户,将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通过供水部门代扣方式征收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户0.33 元/吨,非居民用水户0.32 元/吨,特种用水户(如农贸市场)1.50 元/吨。对于自备水源户和以水为源料的工业企业,则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及垃圾处理成本(每吨130 元的标准)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对城市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将实行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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