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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监督环境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 陈漫秀)为加强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刚性权力,保障社会民众司法公正诉求,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11 月19 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市司法系统及省市人大代表等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对如何学习《决定》提出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瑞凤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决定》为准绳,检察机关要坚持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政法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和配合,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塑造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和社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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