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机构将大幅精简 我市将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记者获悉,我市五县一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改革工作原则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
据悉,此次试点改革将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县级市 30 个以内;较大的县28 个以内,中等县24 个以内,较小的县20 个以内;市辖区22 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 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 2001 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率先在县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在决策机制方面,要求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听证、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吸纳制度。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县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此外,针对县级行政区域尤其欠发达县,现行的财权、事权体制, 75%拿到了上面,25%留给地方,在分配上难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这一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调整完善县、镇税收分配机制。改革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专项经费拨款渠道以县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对一些主要由县实际管理的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县的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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