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引导发展意见 助个体工商户升级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帮助具备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意见》指出,对具备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登记为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而不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对原来具备企业条件和属性却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必须在今年12 月至明年3 月底前依法依规转为企业;对原已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现已经达到了企业设立条件和规模、具备了企业属性的,要促使其转型升级登记为企业;对存在“一户多照”的经营者要根据其实际的经营状况认真进行审查甄别清理,只保留一个最符合真实经营状况的营业执照,对其他执照办理相应的注销或变更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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