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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低收入者也能打得起官司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记者从市法援处获悉,《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从1 月1 日起实施。按新规,我市将再次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低收入人群也能打得起官司。

      据了解,新规规定了十四种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包括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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