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定佳)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开展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企业试点工作,市、县区选择2 至3 户企业开展试点,从2012 年起采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形式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据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协调;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等。通过建立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我市将在近年内实现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率达100%;工资报酬、工资发放 100%准时、足额;企业为100%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劳动保护政策和措施 100%得到落实;100%的职工参加企业工会组织;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文体活动场所100%达到省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的要求等10 个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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