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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可能只是“画饼”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刘国华)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这次修订引人注目的是“常回家看看”写入修正草案。市老龄办主任丁豫新前日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非常赞成出台这样的法规,可以防止把父母 “留在春天里”,但是规定应更细致一些儿,谨防出现“橡皮塞子”。

      丁豫新说,在他看来,将“常回家看看”以法律的形式来固化,给人的启示是不能常回家看看父母,是很不应该的,甚至是应该被谴责和惩罚的。一般来说,法律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道德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比如,法律规定,必须赡养老人,道德则要求,不仅要在经济上赡养,还应该在精神上孝敬、体贴、关心。“常回家看看” 既要包括经济上的赡养,更包含着精神上的回报。

      “但是,‘常回家看看’在目前的条件下可能是一个‘橡皮图章’。丁豫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说。远离父母,不常回家看看,很多时候不是儿女们的主动选择而是“被选择”。如带薪休假喊了这么多年, 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够有力地执行下去。没有时间保障,即便为人儿女有心常回家探望父母,又能如何实现呢?如何“常回家看看” 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很显然,这是一个“忠孝”不能两全的选择题,要么放弃工作,要么放弃亲情。

      他说,目前河源已然步入老年社会,“ 未富先老”是面临的社会现实,“ 421 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全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新修订的养老法草案固然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发力,但新法修订的基础必须清醒认识到,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在目前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乡差距不能尽快缩小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更像是一种美好的理想,既填充不了老年人的亲情空虚,更缓解不了年轻人的思乡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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