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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六月过后不再受理

     本报讯(记者 张涛)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 年度缴费工作已于4 月1 日开始,6 月30 日结束,逾期将不受理。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往年基本一致,成年人每人每年120 元,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每人每年60 元。待遇标准为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8 万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每人每年80 元。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 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 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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