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醉驾入刑”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前天晚上9 点多,当叶某血液化验结果从深圳传过来后,我市警方最终确认叶某为醉酒驾驶。为此,我市公安机关以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对叶某作出刑事拘留,成为首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的机动车驾驶员。
据办案民警透露,5 月8 日晚 11 时30 分许,叶某驾车从市区一星级酒店出来后,经过市区中山大道时,因行车轨迹可疑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民警拦停。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从叶某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于是对叶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发现,叶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53mg/100ml (醉驾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 100ml 以上),叶某属醉酒驾驶,并涉嫌危险驾驶罪。为进一步确认叶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叶某进行了抽血,并送往深圳化验。5 月9 日晚9 时许,叶某的化验结果出来,确认是醉酒驾驶。叶某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他将成为“醉驾入刑” 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的机动车驾驶员。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 月1 日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宗醉驾,等待叶某的将是法院的判刑,同时吊销驾照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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