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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出台新规 无水保方案者重罚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近日,我市下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申报审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6 月1 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护方案。

      据悉,此举旨在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定要求,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或未达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发证。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项目开工后,相关职能部门须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水保方案,对拒不编报或不实施水保方案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依法处 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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