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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与儿子关系不和得不到赡养 经调解母子重归于好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何司讯)记者昨日从和平县相关部门获悉,一起八旬老妪赡养纠纷案引起了和平县相关领导的关注,当地和平县法律援助处情、理、法三管齐下,目前已成功调解这起赡养纠纷案,切实帮助解决了老年人“老无所养”的难题,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84 岁的黄某系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人,丈夫早逝,体弱多病,育有1 个儿子和7 个女儿。女儿均已出嫁,现家中尚有1 个儿子。最初黄某随儿子居住,可自从黄某60 岁后,其子嫌弃黄某不顾其日常生活。黄某身体不好、不能自食其力,想回家与其子一同生活受到拒绝。今年4 月1 日,万般无奈之下的黄某找到和平县领导,请求解决。和平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在其反映的材料上批示 “请司法局调查,如能协助,请帮助她”。和平县司法局领导也当即表示“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亲民惠民优势,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做好调处工作帮助解决该纠纷”。

      随后,和平县司法局指示当地法援处具体负责依法给予法律援助服务。和平县法援处工作人员联系其子来法援处解决与其母亲的矛盾。黄某儿子说,并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是她不讲理,起初不愿意跟随他生活,经常无事生非。调解时,县法援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儿子进行了认真的说服教育,并详细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告诉他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不仅违背了传统社会道德,而且也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老年的黄某灌输以和为贵的思想,要理解儿子的困难,不要有过高的要求,对儿子的尽心赡养要理解和配合。

      经过耐心说服和教育,黄某的儿子同意赡养老人,老人也愿意跟随其儿子生活,并达成了协议。至此,困扰黄某多年的赡养问题得以圆满的解决,母子重归于好。双方拿到调解协议书后感动地说:“感谢你们,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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