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乘车要求优惠遭拒 残疾人“维权斗士”再起诉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和平县贝墩镇残疾人“维权斗士”朱明建早前在东莞乘坐公交车时要求按规定享受优惠但被拒绝。8 月8 日,他再次向法院提交诉讼状,状告东莞两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返还多收票款并就户籍歧视行为向其赔礼道歉。
7 月27 日,朱明建乘坐隶属于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的K1 路公交车时,仍然被告知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法享受在莞优惠乘车的待遇(本报曾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1/0721/article_19648.html)。8 月8 日,在其代理人刘建华的陪同下,朱明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提交了诉讼状,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公交票款,并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费用5 万元、1 万元。朱明建希望通过诉讼推动《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的优惠乘车政策在东莞范围内落实。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viewthread-tid-240925-highlight-%D5%FE%B8%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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