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暂未出现“房产加名”热潮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出台后,近日有消息指出上海、南京等城市掀起了房产“排队加名”的热潮,并在网上引发了因房产证“加名”要缴税的争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至此,婚期内夫妻中独立拥有房产的一方,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是否应当缴纳契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期并未出现房产加名潮,但咨询者增多;税费方面,我市暂未出台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的条例。
记者在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发现,虽然前来办事的市民不少,但真正为房产“加名”而来的却寥寥无几。相比之下,咨询窗口热闹多了,记者注意到,在咨询窗口,不时有市民前来咨询房产证上如何“加名”。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电话咨询的市民有所增加,但实际办理增加姓名的人数相比以往,暂时未有明显变化。
记者了解到,房产证上配偶 “加名”程序和以前一样,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过来,填写一份买卖申请表即可。该工作人员表示,若市民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未有领取房产证前无法进行房产加名。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夫妻想增名,则按政策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如果双方在婚前就需要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则需要按照产权过户的比例缴纳契税、营业税及个税,房屋产权的比例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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