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新条例下月将实施 放宽个体户行业准入限制
取消对个体户的雇员限制、放宽制造、零售批发等行业的准入限制……这是即将于11 月1 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规定。那么,该《条例》今后对于我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有哪些变化?昨日,记者走访市工商部门,请有关人员进行了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业准入方面,《条例》涵盖广泛,除传统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农林牧渔、建筑、采矿、居民服务等行业,还进一步放宽了个体户行业准入限制,规定其可以进入制造、零售批发、邮政业和文化业。”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桂平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
在1987 年实施的旧条例中,曾有个体户“雇用帮手不超2 人、学徒不超5 人”的规定,新《条例》删除了该条规定,不再对雇工人数作限制,而让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刘桂平说:“《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与1987 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在名称上就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叫管理条例,现在把管理二字去掉了,表明这是一个服务型的行政法规,说明政府要下大力支持、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刘桂平透露,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截至今年9 月底,我市个体工商户户数达62531 户,从业人员 116615 人,资金数额149584 万元,已成为我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条例》实施后,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工作,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刘桂平说。
本报记者 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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