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 进一步为消费者维权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新条款实施出台,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日前中保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款”),我市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新规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平安财险资深人士表示,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赔付范围,对消费者赔付更具有实用价值。据介绍,该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 条责任免除,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据悉,示范条款在11 月5 日前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希望在年底完成对条款的修订,如果顺利的话,将条款与相关费率一起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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