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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继续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者实施奖励政策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8 年至2010 年,我市已补贴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 25705 人,补贴金额达77.115 万元。我市今年将继续对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者实施奖励政策,凡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到工业企业就业的乡镇或吸纳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工业企业均可获得政府补贴。

      据了解,我市此项补贴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优惠政策,有效地激发了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我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发挥了极大作用,顺利实现了全市平均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 万人的工作目标。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鼓励乡镇组织农村劳动力向工业企业转移就业,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我市决定今年继续执行给予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者补贴的政策。补贴每半年申报审核一次,7 月1 日至15 日,申报上半年情况;1 月1 日至15 日,申报上年度下半年情况。

      据悉,在2008 年我市就已出台了《关于对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给予补贴的通知》,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对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乡镇和吸纳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计发依据均以新增就业人数为准,且就业人员需在同一企业连续务工满半年以上。对同一就业人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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