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实行领导一岗双责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在全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岗双责” 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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