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订后推出新规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优先录聘
本报讯(记者 黄春燕 通讯员 江红)日前,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近期修订的《兵役法》不仅调整完善了征兵政策,推出多项征兵新举措鼓励优秀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同时也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让退役士兵入学就业更有保障。
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国家和省推出多项征兵新举措,包括体检标准有所放宽、在校生政治审查简化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方面的优先政策。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规定条件,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市征兵办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且针对在征兵期间,同时又被单位招收准备聘用的,新兵役法增加规定:“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 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此次兵役法修改亮点很多,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的安置制度体系,由政府负责对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
对于适龄青年而言,求学和就业是两个最基本的选择。为此,新《兵役法》增加多项新规为退役士兵提供教育和就业保障。
新《兵役法》增加规定:“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为了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添新规:“2011 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两年内,可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此外,还添加了“优先”条件以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之路更顺畅:“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thread-2679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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