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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11月我市24.5万人享受低保救济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刘国华)据市民政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元月至11 月,我市享受低保救济的人数为24.5 万人,目前已累计发放低保金达 2.47 亿元。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昨日透露说,2008 年,我市将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 元的困难户(共36742 户、119161 人)纳入了保障范围。按照省的要求,我市已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500 元以下应保尽保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80 元以上,农村为每人每月130 元以上。全市享受低保救济人数达24.5 万人,低保救济面达到7%,是全省低保人数最多的地级市之一,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3.2 万人,人月均救助补差水平为115 元;享受低保的农村村民21.3 万人,人月均救助补差水平为60元。

      据悉,我市于1996 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范围从困难居民逐步扩大到在职、失业、下岗待岗、离退休困难人员及农村困难群众。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尤其是2005 年,我市加大工作力度,把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000 元以下的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低保的人数增加了5.8万人。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特别是自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后,市、县区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了资金投入,多次提高了低保标准,特别是近几年提高的幅度较大,2007 年,我市将城镇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由65 元提高到85 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由原来的35 元提高到40 元。此举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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