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检察院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防“保命钱”流失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推进“阳光检务”过程中,完善民情民意诉求新平台,建立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检察权行使和运作,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本报记者将深入各基层检察院,就我市检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尤其在保障民生方面所做出的成绩进行采访报道,敬请留意。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 “保命钱”。如何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龙川县检察院在侦查一宗涉嫌骗保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妨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的问题和漏洞,并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防止农民“保命钱”流失。
套取资金用于完成参合任务
2009 年10 月,龙川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虚构群众住院治疗的事实,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用于顶替镇里上缴参合任务。
龙川县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数个月的侦查查明,2004 年,义都镇因不能完成当年上级下达的群众参合任务,于是采用从信用社贷款的方法垫付群众的参合任务,其后,为了偿还贷款的本息,义都镇合作医疗办通过从镇卫生院虚开群众住院发票办理合作医疗报销手续,先后报销6000 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005 年至2006 年,义都镇合作医疗办在义都镇卫生院再次虚开38 人的住院票据,报销 61830 元抵扣各村委会的部分参合任务。2007 年,义都镇各村采取购买虚假发票或收受未交参合款群众的住院发票办理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报销所得的补偿款用于顶替群众的参合任务。
发建议规范合作医疗报销制度
2010 年10 月,市检察院、龙川县检察院分别对龙川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及补偿报销专项检查,杜绝各村委会将盖有村委公章的空白审批表放在镇合作医疗办的违规现象,杜绝没有任务委托手续也能为他人代办补偿报销手续的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制度实施。
随后,市卫生局派专人到龙川县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龙川县在《龙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和要求,提出要加强合作医疗补偿资料的审核工作。目前,我市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进一步规划了合作医疗运行的机制和监管,堵塞了漏洞,防止农民的“保命钱”流失。
本报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吴宇峰 陈庆华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1个教师节,主题是“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谱写教育强国建设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