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病行走不便 5名警察用藤椅抬他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李文苑)被告人行走不便,连上法庭的力气都没有,怎么办?2 月22 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上演了人性化文明执法的感人温馨一幕:一名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盗窃罪的被告人黄育明因病行走艰难,担负押解和值庭任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5 名司法警察连忙想办法,用藤椅抬着这名被告人走进法庭,接受庭审。
被告人黄育明,男,33 岁,农民,初中文化,东源县人。2011年2 月22 日15 时许,被告人黄育明与李某华(另案处理)来到东源县蓝口镇铁场埔村被害人陈某某家实施抢劫,并用衣物致使被害人陈某某被勒颈窒息死亡,共抢劫人民币 2045 元和一部手机(NCIKA 牌,价值人民币150元)。2011年3月1日 14 时许,被告人黄育明与邬某兵、丘某红(均另案处理)到东源县黄村镇万和村丘某某家盗窃,盗走现金人民币47000 元,被告人黄育明经分赃分得15000元。
2011 年9 月29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育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 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育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于 2012 年2 月22 日在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由于被告人黄育明因病行走困难,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庭审,便出现了开头感人的一幕。这位从关押到现在没流过一滴泪的年轻人眼圈顿时红了,哽咽地说:“谢谢你们,我是一个有罪之人,今天却得到了你们这样的关怀,我好愧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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