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形成“常态”
虽说“顾客就是上帝”,但在现实生活中,“上帝”们遇到“消费陷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买卖关系中,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吃亏的绝大多数是消费者。据统计,去年我市共接到消费者各类投诉1886 宗,接受消费者来访来电咨询4000 多次。从投诉情况来看,电子产品、通讯服务、食品、汽车销售和维修、网络购物、快递等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中网络购物和预付性消费投诉成为我市消费者消费维权的难点问题。(详见本报3 月15 日A4 版报道)
往年的3 月15 日,人们总能通过媒体、相关部门等多种渠道看到关于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相关部门开展消费者维权行动和商家推出各种让利促销幌子等各类消息。然而,即便如此,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愤怒指责、无可奈何的心情依然存在,无良商家仍在不断地狡辩、推诿甚至耍无赖,而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如期开展各种维权行动……
诚然,相关执法部门在每年的 3·15 期间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也不可否认,通过他们的严厉查处和相关法制宣传,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各种消费黑幕曝光无遗。但是,当消费者在经历3·15 进入中国25 个年头、维权意识增强后,人们却发现消费黑幕不减反增,维权愈加困难。更让人困惑的是,3·15 似乎成了一种形式、话题,与消费者的期望尚有较大的距离。
由此,人们不禁想问:当传统的消费陷阱还未真正离开消费者,而新兴的网络购物和预付性消费欺诈又开始上演时,消费者该如何放心消费?当然,消费者应当庆幸每年还有一个3·15,起码在这一天,商家有可能会害怕或尊重消费者。只是,摆在人们眼前的事实是,消费者每年仅有一次3·15,而商家除此外天天都是强权日。
既然顾客是上帝,那就应当受到应有的尊重,这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每年大肆宣传3·15 维权行动和曝光消费黑幕即可,更重要的是要坚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广泛开展消费宣传,使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消费;引导企业和消费者都走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相关执法部门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随时保持一种严打态势,真正地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当作一种 “常态”行为。
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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