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个单位负责人参加“媒体广告审查规定”会议
本报讯(记者 欧阳华 通讯员 黄金花)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各主流媒体、广告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河源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了解,该规定对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审查程序做了明确说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应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无法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
据悉,今年国家将加大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 (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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