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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无立锥之地 平民有锥心之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深圳多处天桥下出现成片的水泥锥,原因是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数以千计的水泥锥状物,就像一颗颗坚硬的钉子,给公众以刺目、锥心的痛感。

      在“住有所居”的生活形态下,谁都应该有立锥之地。对不得已浪迹城市角落,以求遮风避雨的流浪者而言,求一地安身而不可得,本已是个人和社会的悲剧,再遭遇水泥锥,难免会引起公众对他们的同情和对城市管理者这种粗暴、冷漠做法的愤怒。

      “立锥是为了安全”的说法难以为大众所接受。诚然,流浪者一定程度上会对城市环境、安全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洁净的桥底,不只是安居者的风景,也是漂泊者的生活。为风景而牺牲生活,在逻辑上已是错位。而且,恰恰是这样的水泥锥可能带来新的安全隐患,正如有网友担心的,“哪天走路不小心摔一跤,磕到上面了怎么办?”再说,锥子立起来,只是把流浪者赶到更不安全的路边栖身,并不能实现“安全”这一客观效果。

      把流浪者逼走,不是一座具有开放与包容精神的城市应为之义。正如网友的质疑:想着怎么驱赶流浪者,还不如多想点办法来救助他们。退一步说,在完善人性的救助体系建构之前,给流浪者容得下身的喘息空间,当为底线。

      “立锥”一事,折射的是一些城市管理者在公权力面前没有保持必要的谦卑,他们没有将流浪者作为平等的公民对待,没有想着尽可能用人性化的措施解决“人”的问题,而总将自己视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不懂得什么是“服务”。这部分人认为城市是属于自己的,为了自己的面子可以任意作为,而包括流浪人员在内的所有城市人群都只是被管制的对象。无疑,这与“人人生而平等”的法律精神和“公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相悖。“立锥”能引发广泛热议,不仅仅因为大众同情流浪者,更因为大众希望公权力的运行少一些“高高在上”和“自以为是”。

      宽容流浪者,是一座城市,也是我们社会应有的品质。只要他们不违法不犯罪,政府要么就给予他们福利,要么就给予自由。乞讨也是一种权利和自由,不能让他们在风餐之时遭到驱赶,露宿之时连桥底都不能住。事实上,国外一些城市就采取给流浪者颁发“牌照”的方式,来表达对这种生活方式的尊重。一些国家甚至规定,在流浪汉居住的桥洞或桥底,汽车禁止鸣喇叭,以免影响流浪人群的休息。所有这些细节,体现了一种令人感动的生命平等原则。

      贫者无立锥之地,城市便再无温情可言。可以想见,天桥和高架桥下,面对那森森阴郁的“尖刺”,那些流浪者残破的梦,注定无处安歇。借用知名时评作者五岳散人的话:政府有立锥之心,贫民无立锥之地,社会有锥心之痛!

      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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