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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整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车不得“车随人走”

     本报讯(记者 刘曦 通讯员 张晓玲 黄春)我市将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整顿,严禁“车随人走”,并且将严格执行单车核算和对执法执勤用车喷涂专用标识。日前,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由市纪委在今年10月份对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目前,我市出现个别县区和少数单位退休领导干部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改任非行政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工作交接时未将原使用公务用车一并交接、调任领导干部“车随人走”、新任领导干部不愿使用“二手车”等现象,以致县区、部门和单位之间互相攀比,领导干部之间彼此观望。对此,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通知,将铁腕整顿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工作单位变动或退休,从发文之日起1 个月内或退休后2 个月内,原使用的公务用车必须交还原单位。已改任非行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在工作交接时一并将原使用的车辆交回单位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要由单位统一调配,严禁出现 “车随人走”的现象。同时,在今年 9 月30 日前,全市各级各单位所有执法执勤用车要按上级统一标识规定,喷涂特殊标识。如果上级没有统一标识规定的,一律要在车身两边喷上“某某单位执法(执勤)公务车”或“某某应急指挥车”等明显标识和投诉电话。

      此外,从今年10 月1 日起,我市将要求所有公务用车按车牌号分列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一律实行单车明细核算,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市纪委将于10 月份对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贯彻落实此次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自查和抽查情况综合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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