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创新监督审批程序 六项便民措施惠及老百姓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昨日,记者从市消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服务质量和水平,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办事制度,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市消防局创新举措,推出六项便民措施服务市民。
记者了解到,在新推出的六项便民措施中,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限有了新调整,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审批时限缩减为现有法定办理时限的70%,一般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审批时限缩减为现有法定办理时限的 80%。对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消防审批前置条件的,可由建设方到市、县(区)级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报重点工程消防设计预审申请;在项目监管方面,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对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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