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11月起试点 交通运输业被纳入试点范围
本报讯(记者 叶园)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将从11 月1 日起全省整体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据了解,我省正式开展“营改增”后试点后,从事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应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市国税局提醒从事上述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在10 月31 日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发票种类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控系统申请、发票领购、税收优惠申请、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涉税事项。从11 月1 日(税款所属期)起,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是国家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预计全省将有19.2 万户企业进行试点,减轻税负约1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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