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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不避让校车记6分

     本报讯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吸毒驾车“零容忍”,“新手” 撞死人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 分。前天公安部修订并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以下简称123 号令)中,明显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23 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3 号令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的有: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 分提高到 12 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3 分提高到6 分。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thread-3129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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