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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饮用水水源周边养殖场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记者从市府办近日印发的《河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养殖业暨一级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悉,我市将从12 月1 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养殖场。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对新丰江水库大坝至大坝上游3500 米牛坑航标塔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 Ⅰ-Ⅱ),新丰江水库116 米正常水位线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 米的水库集雨区的陆域范围环境违法行为;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周边养殖场,市区建成区内、东江和新丰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陆域养殖场,各县区禁养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陆域养殖场进行整治。

      按照《方案》要求,禁养区和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关停搬迁;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现有养殖场必须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各整治区域所在地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区域内的养殖场进行深入走访、调查取证,依法责令搬迁、关闭或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搬迁或关闭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我市将成立督导组,在 12 月底对各县区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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