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针对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的通知,记者昨日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流动人口只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一般情况都可以在当地进行办理,但能否精简办理证件,还需等省里发文。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国家计生委提出的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的新要求。省里正在做相关研究,等通知下发到市里后,市计生局将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按照省里的通知执行。目前,我市的流动人口只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孕检证等相关材料证明一般情况都可以直接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准生证,与国家计生委的要求精神一致,但对于办理材料、程序精简的要求,要等省里下发具体的要求才能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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