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新招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受赞许
近日,我市确定了“幸福社区创建”等15 个项目为市第一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无论是从意识上还是具体实践中,政府“撑船” 的主导局面仍未改变。如何进一步放权,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仍需有“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和“敢于革自己命”的决心。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是我市在探索中建立的社会管理新模式,也是今后培育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基本方针。然而,目前“社会协同”和 “公众参与”的意义尚未真正体现,以我市第一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为例,其中14 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仍是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
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就需真正实现从“依靠群众打天下”向“依靠群众治天下”转变,从“对社会管理控制” 向“为社会和群众服务”转变,从由党委政府“撑船”向由党委政府“掌舵” 转变。而这一系列转变的前提,在于党委政府要抛弃惯性思维,改变过往 “大包大揽”、“自拉自唱”的老观念,让社会组织和公众成为这场变革的主角。
当然,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有一个过程,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政府仍是把关者和掌舵人,而不是放任自流,尤其需要警惕和避免社会组织出现“行政化”、“垄断化”现象。
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必然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将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时,由于有政府代办代管的背景,一些社会组织难免会沾染“衙门作风”,甚至成为延伸部门利益的工具,变成“二政府”、“三政府”。事实上,这一现象在基层社会组织——社区中最为明显,社区大都成了“政府的腿”,而没有成为“居民的头”,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的从属机构和延伸物。
因此,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逐渐减少行政性,增加自治性,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五自四无”要求。另外,要避免社会组织出现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通过一行多会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竞争,在其内部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
有学者认为,“要使社会和谐,理想的状态是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足鼎立,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三角平衡。”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社会这个 “角”特别弱,因此亟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将其打造成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左膀右臂”。所以,政府需要在观念和职能上进行双重转变,避免管得过多、过细,发生错位、缺位和越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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