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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 通讯员 骆志光)近日,龙川县制定《龙川县打击非法采矿巡查监管制度》(以下称《制度》),明确非法采矿巡查监管工作的规则、重点、责任和纪律,以立体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巡查监管网络和考核奖惩机制,巩固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良好发展。

      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县抽调国土、公安、林业、环保、供电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了行动联动队,负责每月不少于2 次到各镇进行日常巡查和统一巡查,负责做好动态巡查记录并建立巡查台账,负责巡查工作责任追踪和考核。各镇政府作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巡查监管工作,每周须对非法采矿易发点巡查不少于1 次,并落实专人对所有非法采矿点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做到“严防死守”。《制度》规定,对巡查责任实行追踪制和问责制,对监管工作不到位,致使辖区内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将对有关监管责任人直接进行问责。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公正执法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近年来,龙川铁腕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并取得实效。仅2012 年,该县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42 宗,查处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案件8 宗,给予党政纪处分68 人。该县在按 “三不留一毁闭”要求捣毁关闭全部非法稀土矿点的同时,明确监管责任和纪律,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和矿区复绿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所有矿区共种树苗3 万多株,复绿面积达13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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