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 让民工拿到钱过年
本报讯(记者 张涛)几天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江陵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其所在的建筑工地老板拖欠其1.8 万元工资。经有关部门和本报记者介入,工地老板现场支付江陵0.8 万元,并约定剩下的1 万元在本月26 日全部付清。
临近年关,正是企业欠薪高发期,一些农民工因为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无法回家与家人团圆。为此,我市职能部门未雨绸缪,主动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工资发放情况。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成功查处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企业19 家,涉及职工人数 1151人,涉及金额495.6万元。
农民工工资一分不能少
记者获悉,早在2012年11 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会同市住建局、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对我市欠薪高发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提前做好春节期间企业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处工作。
据介绍,年关是一些企业因拖欠工资而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时段,主要原因是一些用工单位不按照有关条例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而是将工资放到岁末年尾集中发放。加之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敢据法力争,只有到年末时才敢提出工资被拖欠问题,从而造成年终欠薪问题集中。为此,我市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如建筑、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与往年相比,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提前了一个月,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组织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23 家,涉及职工人数9.98 万人,其中涉及拖欠工资270.1 万元,责令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及赔偿金475.6万元。
不交保证金不给开工证
有专家曾表示,每到年底,运动式的清欠固然能形成一种声势,但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我市目前正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稳步推进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2012 年8 月1 日,我市正式施行《河源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先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农民工工资后,企业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退款。这次专项检查也检查了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情况,多数企业主动交纳工资保证金。
据悉,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让在河源的务工者能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本报也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一定要加强法律维权意识,遇到欠薪问题,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可拨打劳动保障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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