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每亩每年35元
本报讯(记者 周秦 通讯员 欧阳志奋 童腾)近日,我市出台了《河源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3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补贴标准为35 元/亩/年。
该《办法》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我市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补贴对象是我市范围内支付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补贴标准为35 元/亩/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0 元/亩/年、县区财政补贴5 元/亩/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基本农田保护优秀单位,奖补资金按各县区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0%,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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