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010元/月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为每月1010 元!近日,市政府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010 元/月;全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 元/小时。调整后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115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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