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受到鼓励 可向政府申请补贴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刘国华)日前,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河源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并由政府给予补贴。
据悉,以下三类对象可申请财政补贴: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含港澳台等海外法人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河源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民办福利机构(含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且合同期满5 年以上的社会福利机构,由民间资本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过渡后的福利中心或新建的区域性福利机构(200 张床位至600 张床位)。新增床位,将按每张一次性不低于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月给予50 元-100 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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