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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造翻新扩建新旧坟6月底前须自行起棺火化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违规建造、翻新、扩建的新旧坟(阴城),坟主必须在今年6 月30 日前自行起棺(骸骨)火化,并将骨灰移葬在合法公墓。

      据悉,除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葬改革区外,我市其他地区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火化后的骨灰可存放在合法公墓或骨灰楼(堂),也可采用撒散、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处理。严禁将火化后的骨灰乱埋乱葬。

      通告指出,凡是1997 年7 月 21 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违规建造的新坟(阴城)和违规翻新、扩建的历史旧坟(阴城),坟主必须在今年6 月30 日前自行起棺(骸骨)火化,将骨灰移葬在合法公墓。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清理的,由县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违规土葬的,责令限期起棺火化并恢复原来地貌,所需费用由丧主承担。此外,通告还指出,要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严禁改变公益性公墓的性质,严禁公益性公墓进行赢利性经营,严禁公墓单位擅自决定收费标准、超标准建造墓穴;要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四级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各级联络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向殡葬管理督查机构报送当地殡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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