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本月起发放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全省即将进入盛夏高温季,河源也逐渐进入酷热高温天气。5 月31 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至10 月,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元。值得提醒的是,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据介绍,在今年6 月至10 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 元计算。同时,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所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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